同葛
见“通古斯”(1968页)。
见“通古斯”(1968页)。
见“康国”(2100页)。
见“灌奴部”(2593页)。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作兀拉、兀剌,满语意为“江”。因分布于乌拉河畔,故名。源同※哈达部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江(今呼兰河)一带。始祖纳齐布禄南徙辉发、乌拉部间启尔撒河源
见“萧合卓”(1993页)。
古县名。隋开皇十六年(596)置,治所在今河北柏乡县。北宋熙宁五年(1072)废为镇,元祐(1086—1094)初复置。后梁开平四年(910)十二月至次年正月,河东节度使、晋王沙陀人李存勖曾率将周德威
?—1645清初蒙古翁牛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图兰长子。初为阿噜部济农,服属于察哈尔部。天聪六年(1632),为避察哈尔部林丹汗侵扰,率属众归后金,随皇太极征察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第七级官名,位于※“大兄”之下,※“诸兄”之上(《北史》等载七至九级官名为※太大使者、※大使者、※小使者)。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藏语音译。云南中甸地区藏族政教合一行政机构。下分设政、教两套统治系统:一由归化寺扎仓8个康参,分管8个地区的喇嘛,下设密参,按村落管理下属喇嘛,密参还派代表参加农牧区基层政权组织“书卡”(即伙头,老农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古地名,今山西襄汾县西南汾河东岸柴庄。北魏天兴五年(402),北魏拓跋珪、长孙肥率军败后秦姚平于此,见“柴壁之战”(18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