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票庄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代表旗署开出欠条或借据,即印票。王公旗署开出印票,不仅对赊货或贷款者负证明的责任,而且负保证还债的责任。据说“印票”上写有:“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死亡绝后,由旗公还”字样。这种贷款利润高,手续简便,又可得到保证。旅蒙商号多借此累积钜万财富,著名的※大盛魁即是其中之一。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代表旗署开出欠条或借据,即印票。王公旗署开出印票,不仅对赊货或贷款者负证明的责任,而且负保证还债的责任。据说“印票”上写有:“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死亡绝后,由旗公还”字样。这种贷款利润高,手续简便,又可得到保证。旅蒙商号多借此累积钜万财富,著名的※大盛魁即是其中之一。
?—前699春秋时楚国王室、将领。与楚同姓,《史记·屈原传正义》:“楚王始都是,生子瑕,受屈为卿,因以为氏”。曾任楚国※莫敖(官名,位次于令尹)。楚武王四十年(前701),战败郧国(今湖北郧城),并与
见“湘山”(2277页)。
?—1354元朝大臣。一作懿怜真班,唐兀人。知枢密院事暗伯之子。历仕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宁宗和顺帝6朝,延祐至至顺年间(1314—1332),先后任翰林侍讲学士、同知通政院事、唐兀亲军都指挥使、
明彝族土官名。元至元间(1264—1294)置芒部路,参用土官。明洪武十四年(1381),土官安兹归明。十六年,由云南所属划隶四川布政使司。是年,弟发绍赴京朝贡,授世袭土知府,后在京病卒,总兵官命己作
即“完颜宗峻”(1156页)。
见“答里台”(2239页)。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1808—?清代藏传佛教活佛、学者。藏族。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人。幼年被指认为巴格·桑旦平措的转世灵童。早年出家,毕生讲法修行。曾任西藏甘丹寺第九十任法台。著有《出世法言·莲苑歌舞》,采用诗文相
书名。史愿撰。愿初仕辽,降宋后撰此书,详载亡辽史事。原书久佚,卷数不详。《三朝北盟会编》中多处大段引用此书,从中可窥见此书内容之一斑。
见“赤嵌城”(10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