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十七条协议

十七条协议

全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因共有17项条款,故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以李维汉为首的4名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5名全权代表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正式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是: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巩固国防,一切涉外事宜均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实现祖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西藏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西藏内部的团结;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依据西藏实际情况,发展农牧工商业和民族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改善人民生活;改革必须实行,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等。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以及西藏人民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被该协议用法律形式进一步固定下来。

猜你喜欢

  • 贵德

    地名。东晋末吐谷浑筑浇河城于此。后凉吕光时曾设浇河郡。元至元间设贵德州,属吐蕃宣慰司都元帅府。明洪武三年(1370)置归德千户所(治所在今青海贵德县),属河州卫,隶陕西行都司。清乾隆中改置归德县。四十

  • 前庭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地理志》。唐西州交河郡下属五县之一。贞观十四年(640)置。原为高昌县,宝应元年(762年)改名。县治在今新疆吐鲁番东南高昌故城。

  • 沿河祐溪长官司

    见“沿河县”(1514页)。

  • 阿哈

    ①明代蒙古领主妻室称呼之一。专称※赛特领主之妻。又译阿噶、阿海。蒙古语音译,意为夫人。非成吉思汗黄金氏族的蒙古领主不能称※台吉,通称赛特,其妻室亦不能称※妣吉(妃子)、哈屯,通称阿哈。如东蒙古阿苏特部

  • 萨本栋

    1902—1949近代数学家、物理学家。出生于福州。蒙古族(一说回族)。自幼聪慧好学。1921年毕业于北京清华学校。1922年赴美国史坦福大学机械专业学习。1924年获学士学位。后转麻省吴斯德工学院攻

  • 科布多东路台站道

    清代西北地区台站道之一。共设14台,由乌里雅苏台城向西,头台阿勒达勒,二、博勒霍,三、乌兰胡图克,四、依克哲斯,五、巴噶哲斯,六、珠尔库珠,七、布固,八、阿勒噶令图,九、巴噶诺尔,十、杜尔根诺尔,十一

  • 八旗水师营

    清代驻防旗营兵丁所组成的水军。分内江与外海水师营。(1)东北河营:乌喇(今吉林市)营约设于顺治、康熙之交,前此已设船厂于此;继后又于黑龙江城(今黑龙江省爱辉县南)、齐齐哈尔、墨尔根(今黑龙江省嫩江市)

  • 曷鲁

    见“耶律吼”(1301页)。

  • 巴牙喇壮大

    满语音译。“巴牙喇”意为“护军”;“壮大”亦作“壮达”等,意为“十人首领”。清初巴牙喇营所设什长。后金天命(1616—1626)初,每10名巴牙喇之中选1人立为额真,给旗一面,因称小旗额真。后随八旗官

  • 蕃坊

    穆斯林商人在中国的居地之称。唐宋元时期,来中国广州、泉州等地朝贡经商的穆斯林商人众多,或与汉人杂居,或聚居于城市之一隅,谓之“蕃坊”。由蕃长司蕃长统察公事。蕃坊处建有礼拜寺、市场。时广州、泉州、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