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巴
藏语音译,意为“总管”。原西藏萨迦地方政府长官。三品衔。总管一切政教事务。下设仲译4名,卓尼4名,分管政府文件之上传下达。设聂仓,管理政府财政收支。西藏噶厦政府视其为萨迦法王之家臣,职衔三品过高,只宜五品,并令萨迦政府官员受日喀则基宗管辖。
藏语音译,意为“总管”。原西藏萨迦地方政府长官。三品衔。总管一切政教事务。下设仲译4名,卓尼4名,分管政府文件之上传下达。设聂仓,管理政府财政收支。西藏噶厦政府视其为萨迦法王之家臣,职衔三品过高,只宜五品,并令萨迦政府官员受日喀则基宗管辖。
唐代南诏行政中枢衙署名。为※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幕爽主兵”,即掌管军卒的招幕和训练,攻战及防守;兵器的购置与铸造等。类似中央王朝的兵部。主官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悦里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唐代壮族摩崖石刻碑铭。唐韦敬辨撰。敬辨澄州(今广西上林县)人,壮族。为其任廖州(今广西上林等地)刺史时所撰。碑高164厘米,宽79厘米。碑文从右到左竖刻,凡24行,首行42字,末行32字,余为47字,
亦称筏子,古称革船。黄河中、上游一带回、东乡、保安、撒拉、汉等民族传统水上运载工具,以兰州一带为最多。由来已久。据《水经注·叶榆水篇》载:汉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曾遣兵乘“革船”南下水。《旧唐书
西突厥部落。属十姓部落东厢(左厢),居碎叶川(今楚河)东。共有5部:处木昆律部、胡禄屋阙部、摄舍提暾部、突骑施贺逻施部、鼠尼施处半部。每部设一啜统辖。因与※五弩失毕部不睦,常互相争战。唐永徽二年(65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济尔马台河、鄂尔浑河、翁金河。东至鄂尔浑河,南至布尔察克接军台,西至乌拉罕诺尔,北至济尔玛台。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附清。三十年,素泰伊勒登受封
元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至顺二年(1331),不颜帖木儿(一说为豳王出伯后裔)始受封。嵬厘袭封。一说邠王与豳王异文同地同封号,参见“豳王”(2575页)。
见“固始汗”(1431页)。
见“蔡阳蛮”(2443页)。
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十四年(1888),西藏人民抗英斗争因清政府投降政策失败,英国迫使清政府于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1890、3、17)在加尔各答订立此约。签订人为驻藏大臣有泰和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