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见“伯克制度”(1091页)。
1770—1844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三十六任堪布。藏族。出生于科采拉德阿柔部落之纳杂家。乾隆四十六年(1781),嘉木样临莅该地时,被迎入拉卜楞寺,学习藏文读写,成绩最佳。后精通医药。曾任霍尔仓活佛之
渤海国始祖大祚荣的谥号。祚荣于唐开元七年(719)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祚荣”(86页)。
书名。波斯史家阿老丁·阿塔蔑力克·志费尼(Ala’ u‘d-Din‘Ata—Malik-i-Juwayni)著。作者在蒙古汗国服官近40年,曾任蒙古镇守呼罗珊大臣阿儿浑秘书和报达长官。三次入朝哈剌和林
①都名。汉元鼎六年(前111)平南越后置。治所在今海南岛儋县西北,领至来、九龙二县,辖境为今海南岛西部地区。始元五年(前82)并入朱崖郡。隋大业三年(607),一说大业六年(610),析朱崖郡地复置,
官名。①汉代中央及郡县所置官,其职责为典领文书等,魏晋后渐为统兵开府大臣幕府,参与机要、总领府事之僚属,与参军同为要职。 ②高句骊国官号。始见于《后汉书》,南北朝前诸史《高句骊传》皆载,为高句骊国官名
见“奥德玛发”(2254页)。
参见“八旗贡监生”(31页)。
1562—1621后金开国元勋。五大臣之一。满族。钮祜禄氏。世居长白山。阿陵阿巴颜孙,都灵阿巴图鲁子。童年,父母为仇人所害,匿邻人家,得免于难。年13,杀仇人,避居嘉木瑚(今新宾满族自治县境内)姑母家
见“皇族四帐”(17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