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田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34号卷子。全卷50行。为吐蕃末代达磨赞普的礼佛发愿文。当写于公元836—842年间。卷首载:“赞普天子乌东甸(即达磨赞普)之功德发愿”。卷尾四个汉字为“赞
西夏官署名。掌供给国学廪食。属中等司。设于崇宗贞观元年(1101)。天盛年间(1149—1169)设2正、2承后、2都案、6案头。
①(?—620)唐代东突厥可汗。又称叱罗可汗。阿史那氏。※始毕可汗之弟。原任俟利弗设,又作乙力设。武德二年(619),兄死,嗣立,依俗复纳隋义成公主为妻。以先人失国,赖隋以存,不忘隋恩,于三年二月,迎
书名。清人物碑传资料汇编。初名《百家征献录》、《五百家银管集》。清钱仪吉(1783—1850),浙江嘉兴人)辑。164卷。该书汇集清天命迄嘉庆年间(间有卒于道光年间的)满汉历史人物碑传。道光(1821
位于今新疆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县西约10公里的天山脚下。面积约一万平方米。遗址存房址、灶坑、墓葬。1977年发掘其中6座古墓葬,约200平方米,出土遗物100余件,有陶器、石器、骨器、铜器,石器中磨制石器
?—1896清代新疆蒙古族喇嘛僧。一译固帑干札拉参、棍噶札拉参。又名嘉穆巴图多普,法号察罕格根,意谓白活佛。甘肃洮州(今临潭县)人。早年在拉卜楞寺学经。清同治元年(1862),至新疆库尔喀喇乌苏布教。
见“述律哥图”(1348页)。
1729—1815清代学者。字芚兮,号松霭。浙江海宁人。乾隆进士。生平撰述以《西夏书》最著名,有抄本传世,一称《西夏书列传》。北京大学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有收藏。
469—499北魏宗室。字思直。鲜卑元氏(拓跋氏)。献文帝※拓跋弘子,孝文帝※元宏弟。太和九年(485),封河南王,加卫大将军,授侍中、中都大官。改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领吏部尚书。后为都督南豫郢东荆
东汉零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参见“羊孙”(8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