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承天皇太后※崇德宫。
?—1757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额璘沁子。乾隆十四年(1749),以追执乌梁海逃入巴党等,授二等台吉。二十年(1755),父卒,袭辅国公。随西路军征
元封爵。一说将其列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顺帝至元二年(1336),成吉思汗叔答里台斡赤斤后裔买奴由宣靖王进封。
我国佤族使用的拉丁字母拼音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佤族除在部分地区曾使用过一种用于传教目的的拉丁字母拼写的文字外,没有通用的文字。人们长期使用实物或木刻记事、记数或传递信息。1957年创制了拉丁字
?—1901清末蒙古王公。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右中旗人。父卒,袭土谢图亲王爵,任哲里木盟盟长。为人凶恶残暴,生活奢侈腐化。不仅滥肆征敛旗民牲畜财物,且借外债五六十万两,购买昂贵的珍玩服饰和竹石花木,修建王
见“俟吕邻部”(1690页)。
见“亦里察卫”(873页)。
?—1677清朝将领。又作瑚里布、胡里布。满洲正红旗人。赫舍里氏。世居如穆多哈连。牛录额真吴巴海之子。天聪(1627—1635)年间,擢一等侍卫、噶布什贤章京,屡从征伐。顺治元年(1644),率正红旗
旧时云南丽江纳西族平民姓氏。具有平民等级称谓的性质。洪武十五年(1382),丽江土知府木得(阿甲阿得)率众附明,钦赐木姓。从此统治集团中的世袭贵族便以木为姓。把被统治人民称为“和姓”,故有“四郡齐民一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12宫1府,12宫下均设抹里。拏葛只为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下之一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