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1094—1164金大臣。本名鹘鲁补。曷速馆(今辽宁辽阳市南)人。女真族。独吉氏。秘剌子。金太祖收国二年(1116),随父降金,以质子至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通女真、契丹字,为管勾御前文字。熙宗
1956年在内蒙古托克托县古城乡什力邓村发现。为有壁画的九室大型砖墓。在残存的壁画中,描绘墓主人生前车马出行和居家宴饮的生活场面。出行图画着主人安坐车上,一旁有家奴挽车跟随。在马车旁边,还写着“辇车一
见“缚喝”(2416页)。
契丹皇族祭俗。除夕时,使者及夷离毕奉敕率执事郎君至皇帝殿前,于炉内撒盐及羊膏,以助火势,巫及大巫依次祝祷火神,皇帝面火而拜。初期,为皇帝躬身亲拜,至辽代后期辽道宗时,始命夷离毕代拜。
书名。亦称《兴复哈密记》。明马文升(1426—1510)撰。1卷。文升字负图。钧州(今河南禹县)回族。景泰(1450—1456)进士,累官兵部尚书。是书记述明太宗封元遗臣脱脱为哈密忠顺王,建立哈密卫,
见“皮室军”(671页)。
①土族史称。见于元末明初。“土”并非“土著”之意,而指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②土族他称。汉、回等族对土族的称谓。参见“土族”(63页)。
北方游牧民族以毡为篷的车辆。从匈奴、丁令、柔然、突厥、回鹘、契丹至蒙古、哈萨克等从事畜牧业的民族,多以此为交通工具。我国岩画中保存有许多毡车的形象,阴山岩画绘有双辕、双轮毡篷车。最早匈奴人以羊毛制毡用
书名。清代方亨咸著。1卷。记述沅州以西苗族习俗。其中包括服装、贸易、婚丧、语言、祭典等。辑入《檀几丛书》与《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
即“”(25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