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见“可里踢千户所”(492页)。
契丹部落名。一作室活。为※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之一部落。遥辇氏是继※大贺氏之后至契丹开国前最后一个部落联盟,时相当于唐开元十八年(730)至后梁开平元年(907)。刚组成时有8部,实活部为其一。有人以为
云南土司名。明万历十三年(1585)置。治所为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辖境除耿马县外还包括今双江县、澜沧县部分地区。原为孟定府辖地。万历十一年(1583)孟定土官罕虔叛,后明军讨平之,于万历十三年分其地
明末川贵彝族土官反明事件。天启元年(1621),四川永宁宣抚司(治所在今四川叙永县永宁河东)宣抚使奢崇明,乘明廷忙于辽东与后金战事无暇南顾之机,图谋据蜀。以募兵援辽为名,遣婿樊龙、部将樊虎、张彤等领兵
清朝官吏、文史家。字亨文。号哲初,又号蓼初。福建晋江(今属泉州市)人。回族。万历十六年(1588),由德化(今江西九江)中举。二十年(1592)登进士。历宝庆(治在湖南邵阳市)、杭州二府推宫,办事精详
清末新疆地方官员。原为游牧于帕米尔一带的柯尔克孜族千户长。光绪四年(1878),清政府将帕米尔地区的军政中心由郎库里移至木尔加木后,与千户长沙依木伯克一起被任命为当地行政长官,管辖喀拉库里、郎库里、木
见“彰愍宫”(2463页)。
?—1157金大臣。本名乌野。女真族。纳合氏。幼入西京(今大同)学馆,习女真字。后选送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市白城),师事教授耶鲁。业成,补尚书省令史,累官殿中侍御史,改监察御史。海陵为相,荐为右司员外郎
1628—167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哲柏氏。顺治九年(1652),由翻译进士充王府教习,授佐领兼刑部员外郎,迁钦天监监正。康熙八年(1669),圣祖特简任江宁巡抚。九年,以淮安、扬州二府遇水灾,
土司名。元末安抚密定曾入朝贡马。明洪武四年(1371),置长官司,以密定为长官,世袭,隶四川行省。十四年(1381),升为安抚司,以密定为安抚使,世袭。二十九(1396),改隶贵州军民指挥使司。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