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爵位名。满语音译“和硕”意为“四方之方”、“楞”,四角之“角”,“贝勒”源于金代官爵“勃极烈”之汉文异写,意为“高官”;“和硕贝勒”即一方之高官。明代“建州三卫”和“扈伦四部”等有地位的大酋长,多
见“窦毅”(2409页)。
清代外蒙古卡伦道。共19卡伦。从恰克图开始,95里至察罕乌苏,95里至哈拉呼几尔,95里至哈布塔海,105里至济尔格岱,210里至鄂尔多果,70里至特穆伦,95里至额林沁拉木,95里至阿勒混博勒尔,1
见“吐豆发”(766页)。
?—1931解放前新疆旧土尔扈特部喇嘛僧。一称“多活佛”。因母寡居时出生,于礼不合,遂托梦中受孕。西藏僧清活佛圆寂后,被寻认为其转世灵童。清廷赐名葛根(格根)。20余岁时,异父兄弟巴彦蒙库死,谋夺权位
明代藏区卫所名。洪武九年(1376)九月置。治所在今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初以故元达鲁花赤(镇守官)锁南巴等充正、副千户,隶朵甘都指挥使司,给印信。
战国时期中山国国王的祭祀礼器。亦称“夔龙纹铜方壶”。周慎靓王六年(中山王十四年,前315)由中山王命相邦司马赒主持制造,用以祭祀上帝和祖宗。司马赒率中山军平燕国内乱后,
清官署名。内务府武备院设,为皇帝披挂铠甲。设司函长1人(函,指护身铠甲)、副司函长1人,下置司函※拜唐阿(执事人) 5人、承应人6名。逢皇帝出巡、狩猎或阅兵,御用甲胄例由武备院预备装运随行。需穿甲时,
见“耶律弘基”(130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承办采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