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勐改流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书名。全名《吉祥历代德格法王传善佳宝蔓诸欲宏扬》。作者为多吉日巴赞巴强巴衮噶桑结丹贝结赞,简称※强巴、衮噶坚赞(藏族),为德格王系第四十五世,即俗称第四十五世德格土司。41岁受戒出家,兼德格更庆寺主。
清代前、后藏地方势力间夺权斗争。康熙六十年(1721),清朝平定侵藏之准噶尔军后,委任后藏康济鼐·索南杰布为首席噶伦,总理政务,阿尔布巴·多吉杰布、隆布鼐·扎西杰布、扎尔鼐·罗追杰布为噶伦,组成政权。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
春秋后期赤狄反晋起义首领。周定王十三至十四年(前594—前593),赤狄潞氏、甲氏、留吁、铎辰等部先后被晋景公击灭,部众大部并入晋,成为农奴或军卒。因不堪晋国的奴役,不断进行反抗。周敬王二十四年(晋定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意为“火神”。亦作“透欧博如坎”。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旧时鄂伦春人特别崇拜火,认为有神主宰,它保佑火种旺盛;如有所触犯会带来灾祸。传说其为一老妇,故由妇
苗族之俗称。流行于广西三江、龙胜等地。与※老苗为不同支系。男束发,女挽髻,男衣左衽,女衣对襟,短裙,赤足。头饰银簪、项圈等。妇女用兜肚,与※黑苗同,讲黔东方言。相传与老苗移入广西时间不同,晚于老苗。
布依族民间传统节日。流行于贵州布依族地区。主要内容是祭祀祖先。多数地区从夏历七月七日迎接祖先的灵魂回家,之后每天早晚祭祀;至七月十四日,杀鸡、宰鸭、备肉,举行“烧包”仪式,将白纸剪成的纸钱、纸银、纸牛
即“大都”。
见“爱毕勒达”(1899页)。
布朗语音译。旧时布朗族氏族公社氏族长的名称。通过民主推举产生。通常由辈份高的长者担任,不世袭。其职责是对内管理分配氏族公有土地,调解纠纷,主持宗教祭祀,教育后代。对外代表本氏族。重大事务需经氏族会议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