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妇封号。始见于三国魏。南朝宋、齐,北朝北魏皆置。多封予后妃之母、乡侯之妻及高官妻女。南朝宋、齐地位低于县君。唐朝封四品勋官之妻,母则封乡太君。不因夫、子得封者,称其品乡君。金朝封五品文散官朝列大夫、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置,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置,以都磨勘司兼掌,属三司。凡支收
官名。战国置。掌奉命出使。《墨子·号令》:“外使者来”,“若行具,必使信人先诫舍室。”
官署名。即太子右内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内率府。
见“长官司”。官署名。元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诸溪洞,秩如下州。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明制于长官司之外,另有蛮夷长官司,设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
郡门下吏名。汉置于郡国,《隶释》六《北海相景君碑阴》有门下议史,似属议曹之类的散吏。参见“郡议曹掾、史”。
官名。清代各官库在司库下均有库使,协助司库管理库事。参见“司库”。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杂号将军名,三国蜀置,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霍峻传》:“时永昌郡夷獠特险不宾,数为寇害,乃以弋领永昌太守,率偏军讨之,遂斩其豪帅……迁监军翊军将军,领建宁太守。”
官名。明朝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而置。成祖即位,复称侍读、侍讲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