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职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罢软无为、作风不严谨的官员,撤销其职务,称为革职。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罢软无为、作风不严谨的官员,撤销其职务,称为革职。
官名。西汉为执金吾属官式道左候、式道右候、式道中候统称。东汉但置式道候,又不常置,或以郎兼之,事讫即罢,不复属执金吾。皇帝车驾出行,掌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晋朝沿置,中朝大驾卤簿有式道候二人
官名。元置,为制国用司的副长官,见“制国用司”。
宋朝宫观官名。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置,掌修建景灵宫之事。后用为祠禄官。
春秋晋国三军将佐,为六卿,称六正。《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自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孔颖达疏:“三军将佐有六,与六正数同,故以六正为六卿也。”六卿,春秋时晋
官名。西汉武帝始置,皇帝出行时掌副车,秩比二千石。为侍从近臣,常用作加官。东汉员五人,名义上隶属光禄勋。魏、晋沿置,与奉车、骑都尉并号三都尉,多用作宗室、外戚、功臣子、贵族、亲近之臣的加官,或亦加于尚
官名。春秋置。《史记·孔子世家》:“古者诸侯出疆,必具官以从。请具左、右司马。”战国时,楚、齐、燕等国亦置,掌军政,领兵征战。《左传·襄公十五年》:“楚公子午为令尹”,“公子橐师为右司马,公子成为左司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醯制食物。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以七品警官充任,总厅隶民政厅后,改称区长。承分厅的指挥、监督,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三月二十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
武官名。金置,属殿前都点检司。秩从五品,员额八人,掌总领亲军。凡宫城诸门禁卫,并行从宿卫之事,均为其所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