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官员统称。《管子·大匡》: “凡庶人欲通,乡吏不通七日,囚”,“凡县吏进诸侯士而有善,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有过无罪”。泛指县令县长的属官,不同名称的县吏分掌其职事,都是县属的办事官员。《后汉
县僧官名。北魏置,《魏书·食货志》说:“庄帝初……制,……诸沙门……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者,京仓三百石者,授县维那。”掌本县僧人的剃度,僧人行旅的文移以及僧祇粟的管理。北齐改称县沙门曹。金代亦以县维那管
凯亦作恺,原指贤人才子。后成为对尚书八座(尚书令、仆射、列曹尚书)及辅佐大臣的美称。《太平御览》卷二一○引《齐职仪》: “舜举八元八凯以隆唐朝,今号八座为元凯,谓贤能用事义如昔也”。《文苑英华》卷一六
国民党政府任命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凡律师、会计师、农工矿业技师与技副、医师、药师、兽医、助产士、护士及其他依法规应领证书的人员,均应经考试定其资格此种人员参加的考试专门划为一类,称为专门职业与技术人员考
即“断事官”,见“札鲁忽赤”。
①官署名。金朝管理狱囚之机构。设司狱一员,下设司吏二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②官名。金朝始置,设于各司狱官署,为管理监狱之官长,正九品,另有属诸节镇者,正八品。元、明、清三朝沿置,为司狱司之主官。又,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掌撰拟、改废、解释法律法令,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置院使一人,副使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官署名。清宣统
官名。战国楚置。掌王宫马厩政令之官长。战国曾侯乙墓出土竹简记载楚官名有“宫厩令”。
古代官吏的俸禄,有些是一部分给钱,一部分给粮食(谷或米),秩米指俸禄中的粮食部分。参看“秩”、“秩俸”条。
官名,俸六百石,前后汉皆置,掌审判诏狱罪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廷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