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制度,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升任詹事府左、右坊之职务(如中允,赞善之类),即称开坊。詹事府之官职,本专备翰林升转,故有此称。清末光绪二十八年(1902),詹事府裁撤,而翰林升任他职,亦沿旧说称“开坊
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的长官,掌全县政令;后改称县长。官名。自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县知事隶属于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其资格分为
官名。突厥官,沙钵罗咥利失可汗左五咄陆部置五啜: 处木昆律啜、胡禄屋阙啜、摄舍提暾啜、突骑施贺逻施啜、鼠尼施处半啜。
宋朝宝章阁省称。
即“督粮道”。
1、指皇帝。《汉书·淮南厉王长传》:“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国便事,而欲以亲戚之意望于太上,不可得也。”注:“如淳曰:太上,天子也。”2、指太上皇。《北齐书·幼主纪》:“周军奄至青州,太上窘急,将逊于陈
官名。牧官之长。主管禽兽畜养。相传夏朝置。西周亦置。《左传·哀公元年》: “后緍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杜预注: “牧官之长。”《列子·黄帝篇》: “周宣王之牧正有役人梁鸯者,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 “度支郎”互称,为尚书省度支曹长官。唐朝置为尚书省户部度支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度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中唐以后,以度支司事务繁剧,多以他官带判度
爵名。初指公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后仅为爵位名。食邑为郡,故爵前常冠以所封郡名。晋朝始置,一品。南北朝沿置。南朝梁位视三公,班次之。陈为九等爵第二等,二品,秩视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
官名。周朝置。掌土地耕作等农事的长官。《诗经·幽风·七月》:“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毛亨传:“田畯,田大夫也。”官名,周代设此官,主农事。《诗经·豳风·七月》:“馌彼南亩,田畯至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