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朝在各总管府节镇兵马司置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掌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纠察诸博徒及屠宰牛马者,总判司事。其佐官有副都指挥使二员,为司之副长官,正六品,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指挥使一员,从
官名。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于詹事府置。一人,从八品。与左、右司直郎及左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纠举之事。不常设。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侍卫司官员,在侍卫太保下。武官名。辽置,见“侍卫司(2)”。
武官名。五代后唐置,掌马军的先锋部队。见《资治通鉴·后唐纪四》“明宗天成二年”条。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秩从五品。英宗至治二年(1322),划隶广惠司下。置官同“大都回回药物院”。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计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计司事。宣统二年(1910),以军计司并入军衡司,遂废。
官名。金置,总管本路兵马。本官与府尹、留守为一人。由留守兼此两职。见《金史·百官三·诸京留守司》。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通过考试对翰、詹官员进行考核以定升降之方法。始于乾隆二年(1737)。凡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至编修、检讨,詹事府少詹事以下至中允、赞善,每十年左右由皇帝特旨考试,并由皇帝亲自出题,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一人,秩六百石。无治所,奉诏巡行诸郡,以六条问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所察对象主要是二千石长吏,其次为强宗豪右,诸侯王亦在
满语。为清内务府管领下食口粮之奴隶。清初获罪之旗人及其家属常罚入辛者库,专执贱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