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都虞司

都虞司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膳监”,顺治十八年 (1661) 改“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 (1677) 改都虞司。掌上三旗武职官员的铨选任用,官兵俸饷、赏恤的稽核,府属各司处书吏的考核。此外,“打牲乌拉处”每年缴纳之钱粮牲物,以及下五旗所纳之钱粮等,亦由司稽核、掌理。设郎中二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以及笔帖式、书吏等员。


官署名。清代内务府七司中的第四司,掌管府属武职升补及三旗禁旅训练遣调供应等事。三旗禁旅指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的护军营,掌管宿卫宫禁,导引扈从。都虞司,初名尚膳监,顺治年间改称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改为都虞司。见《清通典·职官七·内务府》、《清史稿·内务府》、《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

猜你喜欢

  • 世袭罔替

    清朝袭爵之制。天聪五年(1631)初定世袭之制,凡立军功或阵亡者,国家赏恤爵位,准子孙世代承袭。凡世爵皆有袭次,其不计袭次与国长存者,则加“世袭罔替”。宗室中亲王加“世袭罔替”者即俗称之“铁帽子王”,

  • 京师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京师警察机关仍沿清末旧制,设内城总厅,由厅丞主管。次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京师警察厅组织令》,改设京师警察厅,设总监一人为长官,由内务总长呈

  • 人从看详案

    官署名。宋朝兵部所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职掌不详。

  • 符史郎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

  • 六等爵

    ①三国魏始定之爵制,即王、公、侯、伯、子、男。其后,两晋南北朝皆仿此。每一等内又有级别之不同,各朝稍异。详见各条。②太平天国爵制,即后期在“王”下陆续增设的义、安、福、燕、豫、侯。由义王、安王、福王、

  • 试署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清制,官员初任, 多系署职, 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规定:“署职各官,历俸二年,果有实政,该督抚具题,吏部覆准,方与各官较俸升转。”署职年限照上述规定为二年,间有延长和缩短。王

  • 廷理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朝廷执法官。《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荆庄王有茅门之法曰: ‘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溜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官名。楚置,掌茅门之法。《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三》:“荆庄

  • 御试

    见“殿试”。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金代称殿试为御试。见“殿试”。

  • 上公

    ①爵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杜预注: “爵上公。”②秩位名。居三公上。据《周礼》,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八命,出封时加为九命,称上公。二

  • 令史掾

    官名。即令史之掾。秦朝置,为掌书记、会计等事务的属吏。《睡虎地秦墓竹简·郊律》: “其他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以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