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录
“都录事”省称。
“都录事”省称。
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巡辑牢狱等事。参看“伯克”条。
官名。晋朝置。掌管鲜卑族事务。慕容廆曾任此职,东晋元帝建武元年 (317) 六月,与刘琨等一百八十人向司马睿上书劝进。见《晋书·元帝纪》。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贵州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
官名。北周置。西魏恭帝三年(556),依周礼建六官,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属下有司勋上士,掌六勋之赏,以酬其功。北周时因征战不断,从军受勋者日众,故司勋别自立司,不复属吏部,置此为司勋司长官以掌其事。下设司
官名。唐朝光禄寺珍羞署次官,置二人,正九品下。参见“珍羞署”。
见“天厩坊”。
官名。南朝梁皇弟皇子府始置,陈沿置;北魏、北齐及隋诸王府亦均置之。唐制亲王府长史秩从四品上,与司马皆掌统府僚,纪纲职务。宋王府亦置长史,但不任命。辽亲王内史府中有长史,属南面王府官,地位在内史之下。明
内务府掌仪司所属机构。清置,掌供应祭礼,筵宴及宫内所需各种果品。设掌果、副掌果各二人,司果执事十二人。
即“燕京行尚书省”。
见“对读”。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置,属贡院。凡试卷密封誊录后,将真本与誊录本送交对读所核对。由对读官指挥粗通文墨的大小使臣以对读的方式核对、订正誊录本的脱误。核对完毕,以誊录本送点检试卷官处,进行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