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官署名。隋朝于岐州(今陕西凤翔)置,有监、副监。参见“同州总监”。② 官名。隋朝岐州监长官,视正八品。
武官叙迁之阶。宋初武臣叙迁之阶,共分二十七阶,其顺序如下;一、节度使、二、节度观察留后;三、观察使; 四、防御史; 五、团练使,遥郡防御史;六、刺史,遥郡团练使;七、遥郡刺史;八、皇城使;九、宫苑使,
官名。又称乙室大王、乙室王。辽乙室王府长官,掌乙室部部族军马之政。任职者多为皇族、国舅等族之人。官名,辽置,也称“乙室王”或“乙室大王”,见“乙室王”条。
清代,庶吉士称大学士为阁师。
官名。相传为黄帝所置,主司监察。《史记·五帝本纪》: “(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官名,黄帝置,掌监方诸侯。《史记·五帝本纪》:“(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官名。清置,为衍圣公官属。秩正七品,员额一人,以衍圣公第三子承袭,掌奉圣泽书院。
隋炀帝时府兵十二卫之一。本名左右武候府,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置,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所领府兵称佽飞卫士。设官与左右翊卫同,惟增设察非掾二人,专司纠弹之事。参见“左右翊卫”。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八至十六人,处员十二至二十四人,书记官若干人。处内分设三科:总务科,掌关于铨叙、印铸、文书收发保管、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之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属司法院,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四司,分司执掌。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司法院
① 西魏、北周“小司空上大夫”的省称。② 工部侍郎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