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举县令法
金代考课县令的法规。考以六事:一为田野辟, 二为户口增,三为赋役平,四为盗贼息,五为军民和,六为词讼简。六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金代考课县令的法规。考以六事:一为田野辟, 二为户口增,三为赋役平,四为盗贼息,五为军民和,六为词讼简。六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官制用语。又称任子、世赏、恩荫。宋朝重要入仕途径之一。文武官五品以上、带职官六品以上,其子弟、本宗及异姓亲属、门客等皆可补官。有圣节荫补,每年逢皇帝诞辰一次; 大礼荫补,每三年逢郊祀时一次; 致仕荫补
官名。隋置,掌安置外国使者的驼马船车,并纠察非违。
僧官名。(1) 中央设置,相当于僧正。南朝宋泰始元年(公元465年)明帝诏僧瑾为“天下僧主”,管辖全国僧尼。南齐沿置,永明元年(公元483年),武帝敕玄畅、法献同为僧主,“分任南北二岸。”南齐末,以法
即“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员一人。官名,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位在辅国侯下,其他诸侯之上。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护军校”。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虎贲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署名。东汉灵帝时由尚书台吏曹改名,设尚书,掌选任官吏。魏晋南北朝改名吏部,后遂成为吏部的别称。北魏前期或名吏部,或名选部。设尚书为长官,下设选部监等属官,及给事中、给事等内廷派出监察官员。孝文帝改制
官署名。明朝置,为供应宫廷薪炭的机构之一。隶内府惜薪司,设佥书、监工以督其事,皆以宦官为之。
奉宸苑所属机构。清置,掌供应宫廷食用之米,并征收三山(万寿山、玉泉山及香山)附近水田、旱地之赋,以为修缮苑囿之用。主官有值年员外郎一人,下设库掌一人,笔帖式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