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职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犬人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管理田猎中所用的犬,正二命。下设掌犬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犬人”。
官名。清朝宗人府所属左、右二司之副长官。佐理事官掌左、右二司事。雍正二年(1724)改员外郎设。左、右司各二人,从五品,以宗室充任。
参见“理藩部左侍郎”。
官名。明设此官,掌京畿漕运事务。明初,太祖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正四品;还有知事、提控案牍、监运等官。见《明史·职官二·总督漕运……》,参看“漕台”条。
爵位和俸禄。《孟子· 万章下》: “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庄子·秋水》: “爵禄不足以为勤。”《礼记·祭统》: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周礼·夏官·司士》: “稽士伍而进退其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乐钟演奏《仪礼·大射》: “奏《陔》。宾所执脯,以赐钟人于门内霤,遂出。”郑玄注: “钟人以钟鼓奏《陔》、《夏》,赐之脯,明虽醉志礼不忘乐。”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设后宫百官时置。五品。
官名。北周置。一命。职掌不详。散官名。北魏有诸局都尉,秩从九品上。北周置山林都尉以为散官,秩一命。
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以院长一人为主官,掌编订法规。
官名。省称主记史、记室史,汉朝郡县属吏,主录记书,催期会。官名,汉朝州郡有此官,也简称主记史、记室史、位在主记室掾之下,掌记录书,催期会。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