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师
即今天的律师,协助办理讼事的人。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
即今天的律师,协助办理讼事的人。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
官名。宋置,为提举市舶司所属市舶务的主官。参见“提举市舶司”。
见“福晋”。
参见“司武上大夫”。
官名。三国吴《天发神谶碑》:“巧工九江朱口。”(《金石萃编》二十四)宋赵明诚《金石录》二十跋尾十《赵西门豹祠殿基记》:“又云:‘巧工司马臣张由。’……近岁临淄县人耕地得‘巧工司马’印,遍寻史传皆无此官
官名。北洋政府置,属盐务稽核所,专司考核盐务收支款项等事。
官署名。唐朝始置,属太常寺。德宗贞元七年 (791) 置礼院直二人,九年置礼院修撰、检讨各一人。掌教礼仪,事许专达。五代沿置,掌郊庙之制,检讨礼仪故事。宋初设判院,掌礼仪之事。仁宗天圣元年(1023)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巡查道路、园林果木之事。叶尔羌设一人,秩六品。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六人,正七品,奏补。掌录供、编案、译电并督同录事缮写文件。
参见“上佐”。
见“御史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