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亲卫府置,员十人,品秩同朝奉郎,掌殿庭宿卫之事。选后妃之家有服亲属及翰林学士、三衙管军官在正任观察使以上者子孙充任。五年罢。
凡指郡府所属诸曹掾。《汉书·朱博传》:“部掾以下亦可用。”注:“师古曰:部掾,所部(属部)之掾也。”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长官。始设于永乐五年(1407),左右各一人,正五品,掌苑囿、园池、牧畜、种植之事,为宫廷提供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后监正不常设,以监丞署职。
官署名。金置,属尚书省。设局长,秩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副局长,秩正九品,佐助局长理事;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管理尚书省的乐工。
官署名。元朝始置,隶中政院,正三品衙门。设卿四人,下有少卿、丞等。领尚工署、赞仪署、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掌中宫百工营缮及地产、牲畜,以供给膳服、赐予之用。明洪武六年(1372)置,专纠内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屯田郎”互称,为尚书省屯田曹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定置为工部屯田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田大夫,寻复旧。闲简无事。五代因置。北宋初为五品寄禄官,不预司务。神
官名。东汉授予乌桓等少数族首领。《后汉书·乌桓传》:“是后乌桓稍复亲附,拜其大人戎朱廆为亲汉都尉。”官名,东汉置。《后汉书·乌桓传》:“(乌桓率众王)无何乞降,鲜卑走还塞外。是后乌桓稍復亲附,拜其大人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集贤殿学士,以五品以上官为之,掌刊辑经籍。宋沿置,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改称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称右文殿修撰,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为高等贴职
官名。宋置,掌河渠之事。《宋史·河渠志一》载: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十二月诏“以……殿中丞李仲昌提举河渠,……勾当河渠事杨纬同修河决”。
官名。西晋置,职掌不详。见《晋书·赵王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