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掌司事。详“警政司”。
官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掌司事。详“警政司”。
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北齐置,见“党族”。
官署名。简称旗籍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内蒙古所属四十九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军旅、驿递等事以及土默特游牧,黑龙江打牲处之各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 (1757) 改柔远后司设; 二十九年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官名。明朝建文 (1399—1402) 中,改原文华殿大学士而置,一人。品级职掌均未变。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敦睦宫所属丁户。唯于南京设一处提辖司。
宋朝总领所干办公事简称。
官名。地方高级军政长官。隋朝置总管之州,分上中下三等。中州各置一员,视正三品。炀帝即位废。
即“五计司”。
军事编制。明洪武 (1368—1398) 中始置。初置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十二卫: 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永乐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参护与尉的别名,参见“参护”、“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