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周朝每三年进行一次。依据考核成果或赏或罚。《周礼·天官·大宰》: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明孝宗弘治(1488—1505)中定大计之法督考之。地方官三年一朝,于
官名。北魏置,即侍御史之受命随军出征者,负有监察将帅之责。奚斤追击大夏赫连昌时,安颉以内侍长为此职,随其出征。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侍卫东宫,由太子骑官备身正、副都督统领。从七品。东宫武官名。北齐置,见“左右卫坊率”。
掌握大权居要位的官吏。《后汉书·皇后纪·安思阎皇后》:“于是景为卫尉,耀城门校尉,晏执金吾,兄弟权要,威福自由。”
官名。秦置,属詹事。入汉因之,为食官令副贰。成帝鸿嘉三年(前18)詹事省,逐并属大长秋。东汉省。北齐、隋、唐亦置,即“太子食官丞”。官名,秦置,汉沿置,属詹事,佐令掌饮食。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并属大
即“都官郎”。
学官名。金大定十三年(公元1173年)于诸路设女真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掌教金族子弟。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周朝置。掌理都家狱讼。中士爵。《周礼·秋官·序官》“家士”,郑玄注:“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周官名。掌管家邑大夫采地的狱讼。《周礼·秩官·序官》:“都士,中士
官名。清代六部司官,在额定郎中、员外郎、主事之外又设额外郎中、额外员外郎、额外主事,职掌与额定诸职相同。参见“郎中”、“员外郎”、“主事”。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