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医官使
① 使职名。亦称医官使。唐末置,为以医药待诏者。②官名。五代改太医署令置,职如故。宋初属东班诸司使,主管翰林医官院,并用为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名,改翰林良医。
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代设此官,还有翰林医官副使。《宋史·职官九》:“政和初,既易武阶,遂改医官之名,凡十有四阶。”其旧官中,有翰林医官使和翰林医官副使。
① 使职名。亦称医官使。唐末置,为以医药待诏者。②官名。五代改太医署令置,职如故。宋初属东班诸司使,主管翰林医官院,并用为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名,改翰林良医。
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代设此官,还有翰林医官副使。《宋史·职官九》:“政和初,既易武阶,遂改医官之名,凡十有四阶。”其旧官中,有翰林医官使和翰林医官副使。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二人,五品。
1、官名,汉朝郡县属官,位在议曹掾下,掌参与谋议。多以境内名士任之,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2、议曹从事史的简称。《陈书·儒林传·顾越》:“扬州议曹史兼太子左率丞。”
官名。北魏置。《魏书· 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列传》: “高祖末,(元鸷)以征伐有功,赐爵晋阳男,累迁领军、畿部都督。”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掌承应宫廷奏乐演戏之事。初称“南府”,道光七年 (1827) 改是称。设管理事务大臣一人司之,下设司员、笔帖式、副催长、披甲等员分理事务。以太监为内学学生,以民人为外学学生
官名。隋朝尚书省吏部考功曹 (司) 长官,置一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 (583) 加为从五品; 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名考功郎。官名,三国魏置,为考功曹长官,掌考核官吏,选举秀才孝廉贡士等。
官名。金朝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宣徽院事下。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复置二人,正四品,位签宣徽院事下。官名。金置,为宣徽院副长官,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与使等共掌朝会、燕享、殿
官名。即仓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仓部员外郎。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保管王室金玉珍宝兵器的收藏,供应礼服玉饰。《周礼·天官》:“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掌王之金玉玩兵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在东、西、南、北等四郊祭祀的有关事务,下设司郊中士、司郊下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