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第三清

第三清

官制术语。指“清官”中的等级,与官品虽有联系,但不相同。《魏书·明亮传》:“自给事中历员外常侍。(宣武帝) 延昌中 (512—515),世宗临朝堂,亲自黜陟,授亮勇武将军。亮进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今授臣勇武,其号至浊,且文武又殊,请更改授。’”员外常侍为五品上,勇武将军为四品,但在清官中的等级低于第三清,所以明亮不愿迁任。孝明帝末辛雄建议以下等郡县守令为第三清,因孝明帝崩,未施行。

猜你喜欢

  • 赞仪

    官名。金代太子属官有赞仪,掌赞礼仪。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 吐屯

    官名。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世代为其官而无员限。

  • 勤务督察处

    官署名。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置于京师警察厅,以勤务督察长为主官,下设督察员若干人,承总监之命,专司勤务稽查报告之责。按规定,勤务督察长每月要亲自到各分区警察署和各警察队稽查二十次以上;督察员则

  • 万安营缮司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三年 (1330)置,秩正五品,隶寿福总管府,掌万安寺营建修缮。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寿福总管府,掌营造、钱粮之事。其官有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

  • 会衔

    官场用语。清制,凡公文由两人以上联合署名者称“会衔”。

  • 工曹参军

    参见“工曹”。

  • 分治监

    官署名。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沁河之事,设司于卫州,称为分治监。有勾当官四人,备分治监差委。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都水监增设官员,铸分监印佩之,

  • 小典祀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司次官,佐典祀中大夫掌有关祭祀的各种事务,其下设小典祀上士。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典祀司长官,称典祀下大夫。宣帝即位后

  • 协理事务侍卫班领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设,定员十二人,由上三旗内选拔。乾隆三十六年(1771)始定,同一等侍卫,武职正三品。由领侍卫内大臣统领。掌章奏文移之事。

  • 博尔赤

    蒙古语,意为“司膳”、“厨师”。蒙、元怯薛执事名。又译宝儿赤、卜儿赤、博儿赤、保兀儿赤、保儿赤。掌宫廷烹饪与宴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