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竹使符

竹使符

汉代对军队作一般调发的凭信。《汉书·文帝纪》记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初与郡守为铜虎符, 竹使符”。颜师古注:“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师古曰: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铜虎符与竹使符的作用不同,前者专用以发兵征战,后者则用于一般调发。

猜你喜欢

  • 封印

    官场用语。即停止办公之意。清制,每逢阴历年,官署可停止办公,为期约一个月。因此间不用官印,故名。恢复办公时则称“开印”。

  • 市易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太府寺置,掌市易上、下界之事。哲宗元符二年(1099),改为平准案。

  • 昭文馆学士、直学士

    官名。见“昭文馆”。

  • 五京都总管府

    官署名。辽于五京均置都总管府,属南面京官。有都总管以掌本道军事,兼知本京府事;称为某京都总管、知某府事,以同知府事佐之。

  • 燧长

    官名。汉朝边郡小吏,主亭燧,属候长,月奉约六百钱。亭燧为汉朝边防候望系统中前沿哨所,燧长领燧士数人,备警戒,候望,侦察塞外动静,有敌情则举烽楚燧。官名,汉边郡置,掌侦察敌情,报警边事。属郡都尉,承命于

  • 县司令

    辛亥革命时县的军政首长。其时县级机构各地设置不一,有的以军人为首,如四川省奉节县以司令为首,下设民政部、财政部、交涉部、参谋部。有的以文官为长官,如江苏省溧阳县以民政长为首,下设总务、主计、学务、实业

  • 陵寝礼部衙门

    官署名。清朝礼部分设于东西二陵管理陵寝事务之机构。为管理陵寝三衙门之一。掌理陵寝之礼仪与岁供物品,并管理判署文书。东陵陵寝八处,设掌关防郎中、郎中、员外郎等官,分掌东陵祭祀之事。西陵陵寝七处,设郎中、

  • 刑部狱(监)

    监狱名。隋唐时,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即使与大理寺、御史台官员组成“三司”,推鞫重大案件,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也并不具有独立

  • 草市尉

    官名。南朝置,掌建康台城六门外草市的事务。《资治通鉴·南齐和帝中兴元年(501)》:“ (肖宝夤) 乃戎服诣草市尉。”胡三省注:“台城六门之外,各有草市,置草市尉司察之。”

  • 监工

    官名。始见于战国,为工官之长,掌监督百工。《吕氏春秋·季春》:“监工日号,无恃于时。”高诱注:“监工,工官之长。”明朝内官置,为宦官二十四衙门及内府各库中次等宦官。品秩在六品以下,无定员。协助掌印太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