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朔方节度之号。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置,以护突厥。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治安之事。由刑部郎官领之。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艇,设于各舰者,由轮机少校或上尉充任;设于各艇者由轮机中尉充任,掌轮机事务。
官名。吐蕃官,即小相,置一人,与大相、内大相、副相、内副相、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殿内省尚食局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沿置,正五品下;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奉膳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宋朝置四或六员,徽宗崇宁三年(1104)置典
辽朝职官类名。属南面官,主要为钱帛、转运等官署、官员。有长春、辽西、平州三路钱帛司,各设都点检总其事; 又有诸转运使司、如奉圣、蔚、应、朔、保、西山等州,在山西路还设有都转运使司,各设转运使、副使、同
官名。十六国北燕置,为大单于四辅之一,佐大单于掌境内少数民族事务。见《晋书·冯跋载记》。
官名。见“太仓署令丞”。
尚书左、右丞别称。
官名。即“贵州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