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局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于编类御笔所,掌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1120)废。
官署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置于编类御笔所,属尚书省,掌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诏与大晟府制造所协声律官一起罢废。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于编类御笔所,掌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1120)废。
官署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置于编类御笔所,属尚书省,掌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诏与大晟府制造所协声律官一起罢废。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校其欺诈,批书粮料历以送粮料院。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属太府寺。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专勾司为审计
官名。三国魏置。《晋书·文帝纪》: “大将军曹爽之伐蜀也,以帝为征蜀将军,副征西将军夏侯玄出骆谷,次于兴势。”三品。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掌征伐,司马昭曾任此将军。《晋书·文帝纪》:“大将军曹爽之伐蜀
① 担任公职之人的总称。《礼记·王制》: “论定,然后官之。”孔颖达疏: “其诸侯以下,三公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② 官署简称。《礼记·曲礼下》: “在官言官,在府言府。”郑玄注: “官谓校图文
官署名。金朝置,掌发卖香茶盐引。宣宗贞祐四年(1216)置。设提举、同提举、勾当官,秩从五品、从六品、正九品。官署名。金宣宗贞祐四年置,掌南京专卖之事。见《金史·百官二·提举南京榷货司》。
流外女官名。唐置,属内侍省宫闱局,员额二十人,掌承传诸门,出纳管钥。
即“奚六部秃里”。
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水州苑属金台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与镇兵将军等代旧四中郎将;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七班,与四中郎将并置。陈沿置,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宣毅大将
官名。隋朝诸卫所统亲、勋、翊卫府及东宫领兵军府所统军坊长官,置一人,检察户口、劝课农桑,以本军坊五品勋官为之; 后因军人在城坊分散居住日益普遍,府兵长期集中居住之军坊不复存在,坊主亦不复存在。官名。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