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始置,掌理社会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社会科。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置司于雅州 (今四川雅安),掌军民政务。设达鲁花赤、招讨使、经历、知事各一员。
官署名。即清末军谘府之前身。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练兵处军令司设,附于陆军部。禀承陆军部堂官之命,掌理全国筹防用兵事务,管理陆军各参谋官,检查参谋人员的报告,负责参谋人员的教育,兼管陆军大学堂。
官署名。元置,属宣徽院,设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置,为武臣及内侍阶官,取代旧武阶官引进使及内侍阶官宣政使,从五品。金朝为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九阶,从五品下。元朝沿置,十四阶之第四阶,正四品。明洪武四年 (137
官名。亦称掌固。西汉置,属太常,故亦称太常掌故,秩百石。又有文学掌故、太史掌故、治礼掌故等。熟习礼乐制度等典章故事,备咨询。武帝时,丞相公孙弘请置博士弟子,一岁皆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 择太常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九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西汉博士选迁制度。自成帝始,博士选三科,即高第为尚书,次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补诸侯太傅。汉代从已仕官吏中再选取官吏的考试。《汉书·孔光传》载:“成帝初即位,……是时,博士选三科:高为尚书,次为刺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掌理狱卒,稽核南、北二所收禁人犯,发放囚衣、囚粮、药物等。设主事,满、汉各一人; 司狱,满四人、汉军、汉人各二人; 经承二人。另有太医院所派之医士二人隶厅轮值。光绪三十二年(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管理海洋渔业事务。全国海洋渔业划分为江浙、闽粤、冀鲁、东北四区,各设一海洋渔业管理局。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六月十一日公布的《海洋渔业管理局组织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