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前期置直接税处,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改处为署,以署长为主官,其职掌在推行各种直接税(所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遗产税),并兼办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征收。本署在各省区的分支机构为各省市直接税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前期置直接税处,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改处为署,以署长为主官,其职掌在推行各种直接税(所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遗产税),并兼办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征收。本署在各省区的分支机构为各省市直接税局。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设。掌商标等注册事宜。原由江海关、津海关管理的标牌注册局作为沪、津二分局,归其管辖。置章京六人,供事四人。清末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
官名。北周置。《隋书·韦世康传》:“周武帝时,(韦艺) 数以军功,致位上仪同,赐爵修武县侯,邑八百户,授左旅下大夫。”正四命。官名。北周置,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隋书·韦世康传》:弟艺,“周武帝时,数
即“西南面招讨司”。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兼管旬月申奏。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参谋总长,掌管兵役法规的制定、实施、监督等业务。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掌库车回城事务,兼辖沙雅尔城(今沙雅)。属官有印房章京、粮饷章京、笔帖式等。
将军名号。新莽置,时有著武将军逯并,见《汉书·王莽传》。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征伐或驻守。《汉书·王莽传中》:“莽令七公六卿号皆兼称将军,遣著武将军逯并等填名都。”
言其官俸比司直的官俸。司直,官名,西汉置。“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復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
官名。即太子左清道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