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刑狱官泛称。《晋书·刑法志》:“夫刑者司理之官。”② 官名略称。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诸州司寇参军为司理参军,简称司理,掌本州狱讼勘鞫之事。元祐 (1086—1094) 官品令:上州从八品
宋朝军职升迁制度。节级内部依次升迁,或由长行 (军士) 升充承局、押官,称排连。宋代军职升迁制度。凡节级内部依次升迁, 或由军士升为承局、押官,称为排连。
官名。又称分巡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掌刑名之事,其再兼某衔者,则更兼管其事。明朝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后罢试佥事,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之。渐增至六十九道,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外匠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分正、又正、副、又副,共四人。督察京内外军政。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分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其职掌似为派赴京内外督察军政诸务。
官名。掌造作宫廷衣物。北魏置。见《魏书·京兆王传》。
文书名。即奏折之抄件。详“奏折”。
府的等级之一。金制作为路治所的府,称为首府,其府尹兼任本路总管。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三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三品封怀远将军,乾隆二十年(1755)改武翼大夫;属八旗者从三品封通议大夫。三十二年,统一为武翼大夫。五十一年,改此称,遂为定制。官名。清代官制,武
官署名。清末各省准地方议会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令设,宣统元年(1909)经选举成立。每省一所(新疆未及成立),设于督抚所驻之地。掌议决本省兴革事件,岁出入预决算、税法、公债等事,以及申复督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