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
官署名。民国初期设此官署,直属国务院。负责拟定法律命令,审定各部院的法律命令案,拟定国家体制案,调查编译各国法制,保管法律命令的正本等。
官署名。民国初期设此官署,直属国务院。负责拟定法律命令,审定各部院的法律命令案,拟定国家体制案,调查编译各国法制,保管法律命令的正本等。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涿鹿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涿鹿监”。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茶指茶食,即糕点;心指点心,与茶叶无关。典茶心掌供应果品点心,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府文书名。北宋徽宗时,门下省属吏懒惰不虔,凡命令之出于门下者,皆事先将各长官官衔书于公文之上,遇事只须长官署名及填写事由,称为空黄。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丞各一人,秩三品, 为承政厅的主官。掌稽察各司重要事务,总办秋审、朝审,兼核恩赦减等各事,任命调整所辖京外各职,区划各审判厅辖地及检查司法警察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
官名。明宣德初年,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于内阁西小房办公,专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题奏等一应机密文书及各王府敕符底簿之事,故称其办公处曰西制敕房,中书舍人日内阁制敕房中书舍人,简称制敕房舍人,仍
参见“内三院”① 。官署名。清入关前置,为“内三院”之一,入关后随内三院改组为内阁。参见“内三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七月设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粮食行政事宜。部内分置总务司、人事司、管制司、储备司、分配司、财务司及调查处。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
即羽书。皇帝征召军队的一种文书。上插鸟羽,表示紧急,必须尽快传递。《汉书·高帝纪》:“吾以羽檄征天下兵,未有至者。”颜师古注: “檄者,以木简为书,长尺二寸,用征召也。其有急事,则加以鸟羽插之,示速疾
尚书省户部别称。梁章钜《称谓录》卷一五《户部》: “《叩钵斋官制考》: 民部(户部)亦称稼部”。稼部即户部。《叩缽斋官制考》:“民部,亦称稼部。”民部,即户部。本为西汉时的民曹。三国时魏文帝置度支尚书
内命妇位号。北齐置,为皇帝之妾。《北史·后妃传上》所载《河清新令》以光猷、昭训、隆徽为上嫔,比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