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邮传部左侍郎”。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忠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以左藏库监门官一员兼编估职事,九年专设编估官,十一年专置局,属太府寺。掌对市舶司送到香药、杂物及诸州、军所纳无用赃罚衣服等进行拣选、估价,不堪公用者送杂卖场出卖。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正六品贴职。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最高等贴职,位次于待制。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官名。北魏置。选用文学之士,多作为起家官。《魏书·崔浩传》:“(浩)弱冠为直郎,天兴(398—404)中,给事秘书,转著作郎。”
官名。唐朝待诏于翰林院的天文博士、天文生等,称翰林天文。
西夏第三等官衙。包括大恒历院、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堪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境监军司、宫前侍司、磨堪军案殿前司、鸣沙军、史算院、养贤务、租税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泾原县、五原郡、
简称文选司郎中。明清吏部文选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选部郎中设,一人,南京吏部文选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郎中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
元代考课官吏的方法之一。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定计年之法, 对于各种官吏,均数计年月以考其殿最,迁转依据皆以日月为准。内任以三十月为满,外任以三岁为满,钱谷典守以二岁为满;而理考通以三十月为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