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寺少令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次官。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次官。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太乐、虞曹、官舆、复育少卿官。”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制用语。即转两官。宋朝有军功人自武翼郎以上每转官即双转两官; 文臣进士及第、进士出身者,至朝请大夫不转奉直大夫而转朝议大夫,至朝议大夫不转中散大夫而转中奉大夫,亦属双转。宋代官员升转的一项规定。凡有
官吏病假超过一定期限而被免职。汉朝高级官员病假一般为三个月,如蒙皇帝恩准可继续带职休养。贵戚重臣病免者,皇帝又赐食俸禄养老。
即“路寝”。古代帝王治事的地方。《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路寝者何?正寝也。”
政区名。清置,为隶属于府或直隶州的厅。见“厅(2)”。
官署名。明永乐五年(1407)始置,初属北京苑马寺,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掌蕃养马匹、以备军需。设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下辖河阳、崇义、兴宁、永成四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
政区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都城称京师,辖大兴、宛平、通县、良乡、固安、永清、安次(东安)、香河、三河、霸县、涿县、蓟县、昌平、武清、宝坻、顺义、密云、怀柔、房山、
国民党政府设置的“代表国民行使政权”的机关。(1) “制宪国民大会”。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初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决议规定,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完全停止,训政结束,各
凡指郡太守的下属官吏。《后汉书·吴良传》:“吴良字大仪,齐国临淄人也。初为郡吏。”注:“《东观记》曰良为郡议曹掾。”《后汉书·朱晖传》:“后为郡吏,太守院况尝欲市晖婢,晖不从。”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右宗卫率府置,率一员、副率二员,掌东宫兵仗、仪卫之政令,下设长史及录事、仓、兵、胄曹参军事,又有司阶、中候、司戈、执戟; 并领外府三; 中宗神龙元年(705)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