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武学

武学

官学名。北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始置,设教授一人,掌讲授兵书、兵法,数月后罢。神宗熙宁五年(1072)复置,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其上设判学一人。生员以一百人为限,凡使臣未参班及门荫、草泽人,许由两名京朝官推荐,视看人材、试验弓马,合格者始许入学。学习三年,考试及格者,分等第授官。元丰(1078—1085)改制,改教授为博士。徽宗崇宁(1102—1106)中,各州皆设,仿儒学行考选升贡法。宣和二年(1120),罢州县武学。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依旧制复置。


官学名。宋仁宗为训练防御外患的人材,于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官为教授,数月后停废。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又重建武学于武成王庙,名义上隶国子监,实际上由兵部郎中直接领导。学生名额一百人,入学资格分使臣、门荫子弟及庶民。设武学教授、教谕,掌教兵法和弓矢、骑射等技术:崇宁五年(公元1106年)改教授为博士。武学学生学习三年后经过考试,按等第授官。崇宁间各州设武学,置武学教谕,仿儒学立考选升贡之法,分为三舍,外舍生称为武选士、内舍生称为武俊士。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罢州县武学。南渡后,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始恢复武学如旧制。庆元五年(公元1198年)各州学均设武士斋舍,选官教习。明代于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置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学生分启忠等十斋受业,每斋各有训导二人。永乐中罢,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复设。后渐置各卫武学,设官如儒学之制。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一人。卫武学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或一人。掌教京卫、各卫幼官及应袭舍人与武生,而听命于兵部。不设武学之处,诸武生隶属于儒学。

猜你喜欢

  • 隶人

    官名。春秋置。供使役的低级小吏。《左传·昭公四年》: “舆人纳之,隶人藏之。”杜预注:“舆、隶,皆贱官。”官名。《左传·昭公四年》:“舆人纳之,隶人藏之。”注:“舆隶皆贱官。”

  • 吏啬夫

    春秋战国时期管理某一职事的官长。《管子·君臣》: “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和论,而以事为正”。

  • 巡铺官

    贡院官名。宋太宗雍熙二年(985)礼部试,派官巡察廊下,以防应试举人作弊。真宗景德四年(1007),命官员巡试铺。仁宗天圣二年(1024),正式置巡铺官。其后,每开科必置。科举考试执事人员。宋雍熙二年

  • 云都赤

    元怯薛执事名。又译温都赤、兀勒都赤,蒙古语,意为“带刀者”,掌皇帐宿卫。官名。元置,为皇帝的近侍武官。明代陶宗仪《辍耕录·云都赤》:“云都赤,乃侍卫之至亲近者,虽官随朝诸司,亦三日一次,轮流入值,负骨

  • 营把总

    见“把总”②。

  • 陵丞

    官名。① 帝陵次官。协助管理守卫帝王陵寝。北齐置为太常寺陵署次官。隋朝沿置,一员,从九品。唐朝初为从九品,高宗永徽二年(651)加为从七品上,玄宗开元(713—741)间省,天宝十三载 (754)改献

  • 杭州路金玉总管府

    即“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 行文

    官场用语。即指官署之间以文书相往来。根据发送、接受文书各官署地位之不同,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各种文体历代均有定制,使用时不得违例。

  • 铸钱监副监

    官名。唐朝少府监铸钱监次官,置一至二员,以所在州府上佐判之。

  • 大司马大将军

    官名,汉武帝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大将军,掌武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书·外戚传》:“孝宜霍皇后,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光女也。”到东汉,世祖以吴汉为大司马将军,主武事,掌征伐背叛。见《后汉书·百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