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校刑部尚书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见“司刑寺”。
官名。金枢密院在签书枢密院事下设同佥枢密院事一员,正四品。元于成宗大德十年(1306)在佥院下置同佥三员,后定置二员,正四品。官名。元置,为枢密院的佐官。见“枢密院”。
官名。南朝置,见“郡军府参军”。
见“边务大臣”。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主宫内女功。《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又转文绣大监,化率一宫,课艺有方。”
官名。辽置,见“北院都统军司”。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于开封府置。掌检覆抄札、打量界至,领福田院,支贫子钱等事。四年罢,绍圣元年(1094)复置。
即“提刑按察使司”。官署名。明初置,掌刑名按劾之事。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十四年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明惠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
官名。清朝内阁属官。由大学士于内阁汉中书内委派,无定员。掌拟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文稿。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官名,掌管粮食仓库。《历代职官简释》:“汉制,水衡都尉所属有农仓长丞。《汉书·张敞传》载为甘泉仓长。盖每仓均有仓长。”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