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署丞
官名。南朝梁、陈置。参见“染署令”。
官名。南朝梁、陈置。参见“染署令”。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差遣的一种窠阙。如监察御史、省郎以上官员、秘书省编修官、各路节镇通判、州教官、大理寺法官等重要差遣,皆由政事堂除授,其员阙亦归政事堂掌握,称堂阙。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东王府典官之一,掌刑法,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将军。
即“管粮同知”。
官名。三国魏置,为中署长官,七品。官名,三国魏置,为中署长官。详“中署”条。
官署名。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在各省县设高等、地方、初级各审判庭。民国因之,国民政府改为法院。
使职名。五代后梁太祖乾化二年 (912)六月废建昌宫使以后置,凡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使者,悉主之。后唐庄宗同光四年 (926)以后废。官名。五代后梁置建昌宫使,乾化中改称国计使,后唐沿设,同
满语官名。即指牧马头目。阿敦,意为牧群、马群。达,意为头目。
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炎帝”。
官名。东汉尚书权重于太傅、三公(司徒、司空、太尉)和大将军。此五官中无论那官执政,都必须加“录”或“参录”。“录”即“掌管”“总领”,“参录”即“参与掌管”。《后汉书·顺帝纪》:“(永建元年)丙戌,太
官名。北齐置,为州属官。州门下吏名。北齐置,见“州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