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高等考试由中央政府主持,国务总理监督,故亦称中央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典试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主试和监试委员各若干人。每届举行文官考试时,国务总理于下列人员中开列名单,呈请大总统任命:一、大学校长;二、大学,法科大学学长和教授;三、法制局长;四、铨叙局长;五、法制局参事;六、各部参事;七、大理院推事;八、平政院推事。考试完毕后,由委员长向国务总理报告录取人的姓名和成绩。有关考试的预备和辅助事项,由铨叙局办理。考试的程序分为甄录试、初试、大试三次。甄录试用笔试,初试和大试先用笔试,再用口试。甄录试的科目是:国文、历史、地理、笔算。初试的主科是:国法学、民法、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财政学,全考;附科是:商法、政治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通商条约,选考一种。大试的科目是:现行法令解释、设案判断、草拟文牍。凡在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其相当资格者,可免甄录试。初试及格者,授予学习员证书,由国务总理咨送各官署学习二年后再由所属长官呈请大试,大试及格者,授以补官证书,按照等第高下,依《文官任用法》补叙。考试不及格者,由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决定补习期间,经由国务总理通知所属长官,令其限期补习,期满再试;三试仍不合格,不得再参加考试。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设典试官一人,副典试官、襄校官分科各一人,监试官四至六人。文官高等考试在首都举行,每三年一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考试。凡年满二十五岁的中国男子,具有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者均可应考:一、本国国立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习各项专门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得有文凭者;二、教育部认可国内私立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习各项专门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得有文凭者。考试分为第一至第四试。前三试笔试,后一试口试。四试平均及格,始得录取。第一试均试经义一道、史论一道、现行法令解释一道;第二、第三两试分别考试专门学科,有政治、经济、法律、文学、物理、数学、测量、化学、采矿、冶金、机械、造船、船机、土木工、建筑、电工、医药、制药、农学,农艺化学、林学、兽医等二十二类专业。录取后得授荐任职,但须先行分发学习二年,期满而又成绩优良者,即可作为候补。北洋政府于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布《文官高等考试法》,次日又公布《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与《文官高等考试法施行细则》,典试委员会的组织大致与以前相同,惟监试官减为二人,另设典试评议员,由国务院临时聘用,在口试有必要时作襄校官的助手。考试仍是每三年在首都举行一次,应试条件同前。考试分为四试。第一试均试国文一道;第二、第三两试分别考试专门学科,除以上所列二十二个专业外,尚有政治经济、地质、机织、染色、窑业、酿造、图业、商业、蚕业、水产等十类;第四试由典试官、襄校官三人以上的出席,就应试人曾经笔试的各科再行口试。录取、学习、候补、授官等,规定均与以前相同。又凡修习政治、经济、法律各学,有相当学力并有荐任官或与荐任官相当资格者,经国务院派员进行甄录试验(考试法学通论、现行法令解释)后,亦可送考政治、经济、法律各专科。此外,又规定应试人员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各取具同乡荐任官以上京官二人的保结,亲赴国务院铨叙局报名,并呈验有关文件。

猜你喜欢

  • 大司田

    官名。又称“大田”。主农事。春秋战国齐置。《管子·小匡》: “垦草入邑,辟土聚粟,多众尽地之利: 臣不如宁戚,请立为大司田。”

  • 详定敕令所

    官署名。北宋徽宗大观(1107—1110)中置,负责编修诸路敕令格式,其属有详定官、删定官。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孝宗即位后又置,负责裒集高宗朝诏旨。

  • 贤良文学

    汉朝察举科目之一,也省称“贤良”。此科始于汉文帝,武帝时举贤良注重文学,故称贤良文学。被举者任命官职。《史记·平准书》:“当是之时,招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或至公卿大夫。”察举科目之一。实行于汉代。始于

  • 茶饭处

    官署名。参见“御茶膳房”。

  • 直荡正副都督

    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荡属官。其秩分别为从四品上与从五品上,掌警卫宫廷。

  • 部落联盟

    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早期的部落联盟是以血统亲属关系为基础的几个部落结合起来的集团。联盟目的主要是为了自卫,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联盟各部落是平等的,联盟议事会由各部落的首领组成,没有相应的组

  • 左曹越骑校尉

    官名,西汉置,属光禄勋。为越骑长官,掌宿卫屯兵或奉命征伐。《汉书·叙传》:“(班)况,举孝廉为郎,积功劳,至上河农都尉,大司农奏课连最,入为左曹越骑校尉。”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后汉书

  • 中京路按问使司

    官署名。辽置,主官为中京路按问使,属南面京官。重熙二十四年(公元1055年)耶律和尚曾任此职。

  • 公府议曹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丞相府置,职主谋议。《汉书·翟方进传》记李寻曾为议曹。

  • 干办

    宋朝干办公事省称。参见“干办公事”。官名。宋朝制度,凡大都督府、制置使、宣谕使,都设干办官,或干办公事,以备差遣,无定员。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