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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科

官署名。① 清朝中央各部、院、寺之司务厅 (或经历厅、主簿厅) 的下属机构。掌文书收发。置有经承一二人。根据记载明确设有此机构的,有吏、户、礼、工各部之司务厅,都察院经历厅,太仆寺主簿厅,兵部职方司,此外通政使司内部机构中亦设。② 清末海军部军枢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秘书司。宣统二年 (1910),改属军枢司。同年,随司并入海军部。掌部内外、京内外各种公文的收发、摘要、挂号、缮簿、呈堂、画到、分司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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