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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资格

唐开元时制定的铨选法规。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与北魏的停年格性质相同。《新唐书·选举志二》说:“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及光庭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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