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馆提调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54)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提调官一人,以刑部司员兼充。后定满、汉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稽核律例之事。凡各司案件有应驳及应更正者,呈堂交馆稽核。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54)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提调官一人,以刑部司员兼充。后定满、汉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稽核律例之事。凡各司案件有应驳及应更正者,呈堂交馆稽核。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民国置,为全国军事最高机关,直属国民政府,掌管国防绥靖事务,决定军事规章制度及军队教育方针,审核军费支配和军实补充,主持军事建设及军队编遣等。设委员长—人、副委员长二人、委员七至九人。参谋总长
参见“大行台”。
官名。唐朝京城长安 (今陕西西安)、东都 (洛阳) 武库署长官,隶卫尉寺,各置一员,从六品下,掌收藏保管兵械,辨其名数,以备国用。
官署名。宋太常寺所属,以鼓吹令及丞为正副主官,掌音乐鼓吹,即前代鼓吹署之职。崇宁后改为大晟府鼓吹案。
官名。唐宋工部设虞部,其长官称郎中,副长官称员外郎,掌山泽苑囿、场冶薪炭等事。见《新唐书·百官一·工部》、《宋史·职官三·工部》,参看“虞部郎中”条。官名。为虞部郎中的副职,参见“虞部郎中”。
即“拜他拉布勒哈番”。
官名。门下省属官。晋朝置,九品。南朝宋、梁、陈,北魏、北齐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七品上。隋朝降为流外官。
官名。殷朝置。《甲骨文合集》第五六二八片: “壬辰卜, 贞厥令尹工。 ”
宫帐名。辽朝置。亦称“耶鲁盌斡鲁朵”,契丹语兴为“耶鲁盌”,宫帐为“斡鲁朵”。世宗以其父耶律倍之卫从、太祖俘户、云州提辖司及高、宜等州户置。宫帐在土河东,陵寝在长宁宫北。有州三: 康、显、宜; 县一:
官制用语。官员犯重罪,皇帝下诏置狱,派专官审讯,称为诏狱。奉诏囚禁、审理犯人的机关,也指奉诏审理的案件。《汉书·文帝纪》:“降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