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春秋战国置。主管狱讼刑罚的长官。《孟子·梁惠王下》: “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 焦循正义: “士师,狱官吏也。” 《周礼·秋官 ·士师》:“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官名,主察狱讼等事。
见“天驷监”。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 (993) 置,掌幕职州县官磨勘之事。不久即罢,以其事归流内铨。官署名。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置,掌磨勘幕职、州县官功过,引对黜陟。为吏部以外的铨选机构。同年五月省,以其事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
即“脱脱禾孙”。
官名,俸千石,掌司空府诸曹事,地位仅次于司空公。详“司空”条。
官名。北魏初置,明元帝永兴元年(409)以晋兵将军、幽州刺史奚斤为之,巡行州郡,问民疾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见《魏书·太宗纪》、《奚斤传》。
官署办事单位。北洋政府时始置,一般属于科,有的机关的股相当于科。其主官称股长。
即“太子太师”。见“宫衔”。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