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府史

府史

官名。在周朝,府掌库藏,史掌文书。《周礼·天官·冢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疏:“宰夫八职云,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賛治。”在汉朝,为掌文书簿籍等事之佐吏的通称。《后汉书·百官志一》:“西曹主府史署用。”隋唐两朝,称台省佐吏为令史,而称九寺五监及各卫府的佐吏为府史。见《隋书·儒林·刘炫传》、《新唐书·百官志》。


流外官名。“”与“”在唐代本为两职,宋初合为一职,置于诸寺监,太常、大理寺七选,宗正、光禄、太府、卫尉、鸿胪、司农寺十选,少府、将作监十选,并出簿、尉。元丰改制后废。参见“”、“”。

猜你喜欢

  • 士师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管狱讼刑罚的长官。《孟子·梁惠王下》: “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 焦循正义: “士师,狱官吏也。” 《周礼·秋官 ·士师》:“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官名,主察狱讼等事。

  • 左天驷监

    见“天驷监”。

  • 考课院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 (993) 置,掌幕职州县官磨勘之事。不久即罢,以其事归流内铨。官署名。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置,掌磨勘幕职、州县官功过,引对黜陟。为吏部以外的铨选机构。同年五月省,以其事

  • 赐死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

  • 脱脱火孙

    即“脱脱禾孙”。

  • 司空长史

    官名,俸千石,掌司空府诸曹事,地位仅次于司空公。详“司空”条。

  • 郑兵将军

    官名。北魏初置,明元帝永兴元年(409)以晋兵将军、幽州刺史奚斤为之,巡行州郡,问民疾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见《魏书·太宗纪》、《奚斤传》。

  • 官署办事单位。北洋政府时始置,一般属于科,有的机关的股相当于科。其主官称股长。

  • 宫太师

    即“太子太师”。见“宫衔”。

  • 会典馆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