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燮
官名。南诏官,与坦绰、久赞谓清平官,决国事轻重,犹如唐朝宰相。
官名。南诏官,与坦绰、久赞谓清平官,决国事轻重,犹如唐朝宰相。
官署名。明朝商业税务机构。设于北京白河,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官名,也称侍祠官,是临时性的,掌祭祀事,汉朝郡国皆置。每年春、夏祭祀山神水神,以五官掾、功曹、主簿、户曹等在职官员充任,事毕则罢。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也称监市掾、市啬夫,或称市吏,掌市政治安及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事。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设置,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并指定其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官名。太平天国东、西、北、翼王殿属官。永安建制始设,分置左、右,各王殿均为二十四人,掌发号施令。东、西王殿丞宣职同检点,北、翼王殿丞宣职同指挥。
臣下谒见皇帝称陛见。如《后汉书》载周党曾“陛见帝廷”。清朝指外省大臣到京。各省布政使、按察使、每届三年,应奏请进京陛见。奏请未获准者,次年以后每年复行奏请。若奉旨允准或不令来京,俱自行报部,如逾期不行
清朝八旗之组织单位,五“牛录”为一甲喇。又作“札兰”。“札兰”意为“队”。参见“牛录”、“甲喇额真”。
见“副护军参领”。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长随、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