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官署名。辽置。《辽史·百官志四·南面方州官序》:“至辽,五京列峙,包括燕代,悉为畿甸。二百余年,城郭相望,田野益闢。冠以节度,承以观察、防御、团练等使,分以刺史、县令,大略采用唐制。”各州均置团练使司
官名。明置,《明史·食货志三》说:“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始设漕运总督于淮安,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漕运总督所属的参将职在督理漕运,故称督运参将。清制亦有漕标参将以督理漕运。
①秦以前为收藏文书、财物之处,后泛指官署,凡百官所居皆称府。汉朝沿称,如三公府、郡府。②官吏名。隋、唐、五代于中央诸寺、监、诸卫、东宫诸寺、王府、公主邑司、地方府州、镇戍关津等皆置,无一定职掌,盖为供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于广西庆远府(治所在今广西宜山县)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掌购买当地少数民族所养马匹。后革。
①官制用语。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在甲科之下。唐代明经分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分甲、乙两科。② 明、清称举人为乙科。指科目的第二等,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参见“甲科”。
官名。两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堪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唐朝尚书省吏部兵部南曹官,高宗总章二年(669)置,各一、二员不定,多由员外郎权判,掌核选人解状、簿书、资历、考课。
宦官职名。宋置,见“祗候高班内品”。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殿内省尚辇局置为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尚辇局沿置,二员,从五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奉舆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宋朝殿中省尚辇局沿置,四或六员,徽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