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见“军机大臣”。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督察党项别部。以契丹人充任。始置于圣宗太平六年(1026)。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掌修护河渠、供给造军器之物品,领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季料帐籍。神宗熙宁六年(1073)废,以其事归军器监。
明清布政使别称。明清两朝布政使的别称,又称“藩司”、“方伯”,主管一省人事与财务。详见“布政使”条。
官名。汉朝隶大鸿胪属官大行令,掌朝会时赞礼仪。东汉员四十七人。魏、晋沿置。东晋、南朝大鸿胪常省,其官亦省置无常。北魏仍置,为冗散之官,有俸无常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下,二十三年改从九
官名。隋、唐内官。隋炀帝置二十四员,正五品。唐朝置二十七员,正六品,位才人下、御女上。内命妇名。汉代有保林,隋炀帝时改称宝林,属于女御的一种,为皇帝之妾,员额二十四人,秩正五品。唐制宝林二十七人,秩正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之职官。协掌征收南苑地赋及管理行宫、寺庙等事。顺治十六年(1659)设,额定一人。
官制用语。按班秩阶品授官,称为叙阶。唐朝有二十九阶。叙阶之法,有以封爵,有以亲戚,有以勋庸,有以资荫,有以秀孝,有以劳考,有除免而复叙者。凡应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进之,不然则否。
官署名。清末训练近畿陆军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 (1908) 设。掌督率训练新陆军第一、三、五、六镇。置专司训练近畿陆军各镇事宜大臣一人,督办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并参议官等。下设兵备处、参谋处、
官名。北宋有管勾六尚局,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参见“管勾六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