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仪司
官署名。元朝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设于各县,掌理道人词讼。凡遇道人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
官署名。元朝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设于各县,掌理道人词讼。凡遇道人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
爵位名。太平天国前期诸王之一。南王冯云山称七千岁,官阶为二等,以军师身份辅佐天王,处理军政诸务。系衔为云师、前导副军师南王,对外行文则冠以“真天命太平天国”七字,因其早死,定都天京后没有作为办事机关的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北魏、北齐时尚书省的议事场所。《资治通鉴·宋孝武帝大明二年》: “宗爱方用事,威振四海,尝召百官于都坐(胡之省注: 魏有都坐大官。魏之都坐,犹唐之朝堂也。或曰都坐尚书。都坐即唐之政事堂)。”
见“封印”。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野庐氏下士六人,掌通达道路交通及其禁令。北周仿《周礼》之制置野庐中士,正二命;野庐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宾部中大夫。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四年(716)曾以御史中丞姜晦为之。官名。唐元和十四年(公元819年)六月,因程异之请,以左金吾大将军胡证充任京西京北巡边使,所经过州镇,与节度、防御使、刺史审量利害,具事实奏闻。
官署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为北京,故改刑部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置官依旧。十八年革。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察言司长官,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
即“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庶吉士介于官与非官之间,等于候补翰林官。每届从新进士中挑选文章、书法都好的进翰林院学习,以侍读、侍讲为教习(教师),以督其课业。三年期满再经考试(散馆考试),入选者,按等第分别授职。原二甲进士授翰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