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府监监
官名,金朝置,为太府监长官,正四品,掌出纳邦国财用钱谷之事,下属机构有左右库藏、支应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其佐官有少监,从五品;丞,从六品。下属有左藏库使,从六品;右藏库使,从六品;支应所都监,正九品;太仓使,从六品;酒坊使,从八品;典给署令,从六品;市买司使,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金朝置,为太府监长官,正四品,掌出纳邦国财用钱谷之事,下属机构有左右库藏、支应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其佐官有少监,从五品;丞,从六品。下属有左藏库使,从六品;右藏库使,从六品;支应所都监,正九品;太仓使,从六品;酒坊使,从八品;典给署令,从六品;市买司使,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战国始置,尊称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秦汉沿置。后为郡守、太守、刺史的简称。详见各条。②官制用语。官吏试职称守。汉朝官吏有试守之制,期限一年,满岁转正,得食全俸,即为“真”。魏晋南北朝以低职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司舞中士”。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官名。清末地方各省交涉使司之主官。掌主邦交。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始置于奉天、吉林二省。正三品。宣统二年 (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亦援例续置。官名,清朝置,正三品,
官秩等级。汉朝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及县长、县丞、尉,秩三百石。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月俸四十斛。南朝宋制,公府诸曹掾(除东、西曹)秩禄同。
官署名。清末新陆军各镇的军事监狱。光绪三十四年 (1908) 始设 (京师附近各镇除外),隶各镇司令处。掌监禁犯一月以上、十年未满监禁罪的军事罪犯。置监长一人,监副一人,司书生二人,并监卒、卫兵等。
七曹即七兵,又称七曹郎。参看“七兵”。
即“江淮行省”。
官名。北周置,省称诚议。为无职掌散职,多作为加官。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散官名。北周置, 秩正六命。北周加诚议大夫者, 见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九所引隋翊师大将军仪同三司大内史大纳言扶风
见“誊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