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学录
宋朝太学学官和职事名。仁宗时,始以学生任职事学录。神宗以后,增置命官学录,仍选差上舍、内舍生为职事学录。均掌举行学规,凡诸生违规矩者,施以五等之罚,兼考校训导之职。参见“学录”。
宋朝太学学官和职事名。仁宗时,始以学生任职事学录。神宗以后,增置命官学录,仍选差上舍、内舍生为职事学录。均掌举行学规,凡诸生违规矩者,施以五等之罚,兼考校训导之职。参见“学录”。
官名。清朝光绪二年(1876)设。正二品。辖副使一人。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四年,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长崎正理事一员,横滨、筑地正理事一
官署名。明朝刑部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十三清吏司的总称。各掌其分省刑名,量其繁简,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司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
官名。为中都官狱长官,掌本狱所。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中都官狱令》条。
官名。隋文帝置祠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改为“祠部员外郎”,见该条。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太子左宗卫率府置,率一员、副率二员,掌东宫兵仗、仪卫之政令,置长史及录事、仓、兵、胄曹参军事,又有司阶、中候、司戈、执戟; 并领外府三。中宗神龙元年(705)又改为
官名。见“王国陵长”。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三十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炮”。
僧人等级。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可充任僧官,不给俸禄。
官名。西汉武帝时置辑濯令及丞,属水衡都尉,主管上林苑池沼中船舶。《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注引如淳说:“辑濯,船官也。”辑同楫,濯同櫂,都是行船的工具,故用以名官。
官名。清末置,左右各一人,为邮传部的副长官。见“邮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