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少詹事
参见“少詹事”。
参见“少詹事”。
签书枢密院事省称。
官名。宋、辽、元各朝地方行政机构府之长官,简称“知府”。详“知府”。官名。宋置,为府的最高长官。《宋史·职官七·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也简称知府,虽非正式官名,也为一府的长官。到明朝,知府
官名。即太官丞。
武官名。五代时后唐沿唐代旧制置六军诸卫,以判六军诸卫事为禁军六军与诸卫的最高统帅。《资治通鉴·后唐纪二》记同光二年(公元924年)“皇子继岌代张全义判六军诸卫事。”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南京(今河南开封)。掌解典诸物、流通货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勾当官、攒典。参见“流泉务”。
唐代不备防人处城门及仓库门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城及仓库门各二人;须守护者,……每城门各四人,仓库门各二人。其京兆、河南府及赤县大门各六人, 库门各三人,……其州城城郭之下户数不登者,通
官署名。元朝置。元末各地地主(主要是汉人)组织地方武装,抵抗农民起义军,自称义兵。惠宗至正十四年(1354)置南阳、邓州等处毛胡芦义兵万户府,管理并指挥本地各处地主武装,免除其差役。以后于汴梁等地又续
即总领之意。东汉以后或用作“录尚书事”的省称。“录”的意思是“总领”,如“录尚书事”,意即“总领尚书事。”“录”始于东汉,但仅限于“录尚书事”,未见“录”其他事。《后汉书·章帝纪》:“行太尉事节乡侯憙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八百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舆”。
官名。简称南洋大臣。清朝咸丰十年(1860),改五口通商大臣设。由江苏巡抚兼。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兼理闽、粤、浙各口通商事务。同治元年(1862),设专任通商大臣,二年,复归江苏